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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矿泉水条码申请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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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矿泉水条码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湖州美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6 08:15:39

SquidInk新系统直接在纸箱板上印刷高质量条形码打印设备制造商SquidInk发布喷墨打印新系统PZPilotPro,提供直接在纸箱板上印刷高质量条形码,以及产品其它基本资料的方案。PZPilotPro采用Xaar380打印头,单向打印,价格合理。机器每个打印头印刷高度均可达2.1英寸,可以抵用一个大型打印引擎。并且PZPilotPro配置一个6.4英寸的彩色触摸显示器,屏幕用户操作界面直观,SquidInk称之为ATM简洁界面,用户可直接在控制器上轻松创建或编辑邮件,还可通过网络连接或从USB存储设备下载资料。

Xaar380打印头提供卓越的印刷质量:80微微升墨滴,耐久性,适应工业环境。另外,SquidInk根据Xaar380打印头性能自发研发专属油基墨水,并通过塞尔的批准。SquidInk市场负责人ChadCarney表示:Xaar380打印头的优点在于其可靠性,而且支架结构有助于PZPilotPro的设计。打印速度也是我们需考虑的因素,Xaar380打印头满足PZPilotPro打印速度,每分钟打印167英尺,180dpi的分辨率输出高质量图形,小字符文字,和扫描条形码。Mondi公司推出RFID智能纸箱替代条形码Mondi公司推出智能纸箱,这有助于改进包装识别技术。公司开发出一种将精密的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贴上瓦楞包装的高效解决方案,从而使客户能够有效地扫描、跟踪和簦收纸箱。

Mondi公司的专业创新团队已开发出高速制造工艺,这种工艺减少了耗时耗力的贴标需要,并为客户提供7B经贴好标签的纸箱,帮助他们从供应链开端就改善库存管理。Mondi公司(英国)销售拓展经理MattRobinson解释道我们的贴标工艺在纸箱制造过程中在三个阶段分别对标签进行验证,以确保每个纸箱上的标签都能正常工作,这样客户接收纸箱后可直接使用。这将帮助客户减少包装遗失而引起的损失,目时也改善7签收、开发票和客户的客服过程,这是目为这些纸箱在分销过程中可简单方便地进行处理和跟踪。

现有的条形码技术在进行扫描时要求纸箱摆成某个适当姿势,并且一次只能扫描个纸箱。Mondi公司的RFID贴标工艺实现7视野外扫描,即在货盘通过某个点的时候将整个货盘都扫描进去。结果是接受和分派产品更快――在快速消费品行业中条形码技术常常成为效率瓶颈。Robinson先生继续说道智能纸箱将24小时提供客户有关产品可获取性和地点的实时信息。这将使取货和仓库管理更快、更准确。Mondi公司低本高效的RFID贴标工艺,同该工艺带来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起,将使这一技术成为多个行业的有效解决方案。

二维湖州条码/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和矩阵式二维条码。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形态上是由多行短截的一维条码堆叠而成;矩阵式二维条码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表示二进制“1”,用“空”表示二进制“0”,由“点”和“空”的排列组成代码。

1.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

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层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16K、Code49、PDF417等。

2.矩阵式二维码

短阵式二维条码(又称棋盘式二维条码)它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方点、圆点或其他形状)的出现表示二进制“1”,点的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式二维条码所代表的意义。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码有:CodeOne、MaxiCode、QRCode、DataMatrix等。

在目前几十种二维要码中,常用的码制有:PDF417二维条码,Datamatrix二维条码,Maxicode二维条码,QR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等,除了这些常见的二维条码之外,还有Vericode条码、CP条码、CodablockF条码、田字码、Ultracode条码,Aztec条码。

商品条形码(EAN、UPC码)商业是最早应用条形码技术的领域之一。在商业自动化系统中,商品条形码是关键。在国家标准GB/T12904中,商品条形码(barcodeforcommodity)的被定义为用于标识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的一种模块组合型条形码。

1).商业领域无论在商品的入库、出库、上架还是和顾客结算的过程,都要面对如何将数量巨大的商品信息输入计算机的问题。条形码技术在这里就显出其优越性来了。如果在单个商品的包装上或整包包装的包封上印制上条形码符号,利用条形码识读器,就可以高速准确及时地掌握商品的品种、数量、单价,甚至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

商店自动进销存湖州条码管理(销售点管理系统)(PointOfSale,POS)。它利用现金收款机作为终端机与主计算机相联,并借助于光电识读设备为计算机录入商品信息。当带有条形码符号的商品通过结算台扫描时,商品条形码所表示的信息就被录入到计算机,计算机从数据库文件中查询该商品的名称、价格等,并经过数据处理,打印出收据。

(2).工业领域企业管理中,条形码识别设备是数据采集的有利手段。如企业的人事管理(如考勤管理、工资管理、档案管理)、物资管理(如仓库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管理(如产品生产中的工耗、能耗、材耗、加工进度)等。此外,在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中,条形码技术更是重要的数据采集手段。

(3).物资流通领域各个物流中心、仓储中心等,都需要对物品的入库、出库和盘点进行计算机管理。以仓库盘点为例,在仓库的每个货位上都贴上标明物品编号的条码标签。盘库时,库房管理人员用便携式条形码识别器,到每个货架前扫描物品的编号和数量,把全部数据输入条形码识别器内,当所有物品清点完毕后,将便携式条形码识别器与主机连接,把采集到的数据输入主机进行盘亏、盘盈处理。若使用无线便携式条形码识别器,可随时与主机交换信息,则真正实现了数据采集的实时化。

(4).交通运输业国际运输协会已作出规定,货物运输中,物品的包装箱上必须标有条形码符号。铁路、公路的旅客车票自动化售票及检票系统、公路收票站的自动化等,都须应用条形码技术。早在60年代,北美铁路系统便将条形码技术应用于列车编码与自动识别。1996年初,我国的广州火车站和北京西客站,也推出一种由计算机印制并带有条形码的新型“电子火车票”。当旅客持这种“电子火车票”进站时,只要将车票插入“电子检票机”内,条形码内的信息就被自动识别、判断,并自动输入到网络管理机,车票亦被自动剪切,每张客票检票时间不到1S。

(5).邮电通信业在邮件上贴上或印制上条形码符号,就能用条形码阅读设备输入相应的信息,保证及时准确地完成邮件揽收与投递,确保邮件装车的正确性,提高同城速递的效率,保证邮件服务系统业务数据的及时更新,实现自动化管理。我国的大中城市,在包裹与挂号信等邮件上已开始应用条形码技术。

(6).其他在图书出版业,1994年起,一切书刊及音像制品都要统一印上条形码符号,前缀码为“977”的是期刊代码,“978”的是图书代码。在图书管理系统、血库管理系统和旅游业中,也在广泛应用条形码技术。另外,在证照防伪方面,如护照、身份证、挂号证、驾驶执照、会员证、识别证的防伪;在税务申报,医院、暂住人口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它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为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很大贡献。

1970年美国超级市场委员会制定了通用商品代码UPC码,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UCC)与1973年建立了UPC条形码系统,并全面实现了该码制的标准化。UPC条形码成功地应用于商业流通领域中,对条形码的应用和普及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UPC码的使用成功促使了欧洲编码系统(EAN)的产生。到1981年,EAN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且EAN码与UPC码兼容。EAN/UPC码作为一种消费单元代码,被用于在全球范围内唯一标识一种商品。EAN码有两种版本——标准版和缩短版。标准版表示13位数字,又称为EAN13码,缩短版表示8位数字,又称EAN8。两种条形码的最后一位为校验位,由前面的12位或7位数字计算得出。

两种版本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标GB-12094-1998。EAN码由前缀码、厂商识别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前缀码是国际EAN组织标识各会员组织的代码,我国为690--695;厂商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的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自行编码;校验码为了校验代码的正确性。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厂商必须遵守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编制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保证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商品项目。例如罐装健力宝饮料的条形码为6901010101098,其中690代表我国EAN组织,1010代表广东健力宝公司,10109是听装饮料的商品代码。

这样的编码方式就保证了无论在何时何地,6901010101098就唯一对应该种商品。另外,图书和期刊作为特殊的商品也采用了EAN13表示ISBN和ISSN。前缀977被用于期刊号ISSN,图书号ISBN用978为前缀,我国被分配使用7开头的ISBN号,因此我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的条形码全部为9787开头。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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